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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接骨散:专利发明冰火两重天权益之争尴尬了谁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黄种人 | 日期:2013年3月30日 | 浏览2895 次]

  〖网讯〗“千锤万凿出深山, 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 要留清白在人间。”“三花接骨散”权益之争,与其说是原创发明人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刻意求变,不如说是遭到诬陷迫害之后的悲壮突围,而作为柳海峰的自我言说,与其当成一出知识产权遭遇侵权仿制的跌宕脚本,不如视为一个发明家不怕艰难、坚守清白、决心在艰苦中磨练,准备为社会贡献本身的全部力量的的乐观案例。这个故事关于独立、勇气、绝地反弹、起死回生。


  专利发明遭侵权仿制  十年痴心一朝不慎付东流


  十年寒窗无人晓,一朝成名天下知。在中国骨伤科临床使用中,“三花接骨散”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14天骨痂形成,28天临床治愈的神奇效果,彻底突破了“伤筋动骨100天”的传统定论,被称作“我国唯一经临床研究验证,能有效促进骨骼愈合的国药准字号药品”。这一药物的发明人及专利持有人便是柳海峰。

 



  柳海峰出生于1959年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朝鲜族的一个中医世家,家族世代行医,在柳海峰16岁的时候,其父柳春吉罹患重病,在弥留之际,将秘方传给了他,并千叮万嘱要他继承家业、弘扬医德、治病救人。柳海峰不负父亲所托,他在继承柳氏家族全部中药典籍及传统骨伤方剂“穿君散”的基础上,发扬传统中医药理论,并运用现代科技知识,经过成百上千骨折患者的临床观察,耗费了十多年心血,终于发明了一代骨伤圣药——三花接骨散,并于1997年8月获得专利授权(该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在2005年发明人柳海峰针制备方法专利申报保护又增加了配方、检验标准、临床适应症的保护项目,所有的试验研究报告以及A方B方全部进行了专利申报,国家给予了专利保护,该保护期延续20年,有效期到2025年),因“三花 接骨散”的发明,1998年柳海峰被国家科委评为“中国十大杰出跨世纪人才”。并荣任国骨伤医学会会长,文化部、卫生部直接管理的“北京三花高科技公司(国有)任法人代表。

 


 

  然而,令人悲哀的是当时营口市的领导见利忘义,总厂内部新、老少数人员贪利求名,竟诬陷柳海峰同志有经济问题,虽然反复查核“问题”纯系子虚乌有,而在所谓查核过程中竟然盗用了其发明权。然而,柳海峰却只好流落他乡,去了澳门生存发展。该药品以及生产药厂——营口三花制药总厂(注册号:2108001111710法定代表人:柳海峰,企业住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长征路南平里2号,企业类型:内资企业法人暨国有资产,成立日期:1989年7月24日。)在2002年停产关闭。至此,“三花接骨散”完全退出市场。

 

  原创产权保存颇感无奈 此起彼伏权益之争究竟尴尬了谁

 

  暌违十年“三花”重现江湖,营口三花制药公司究为何方神圣?据悉,这个营口三花制药有限公司是个民营企业,并不是柳海峰时任法人代表的集体所有制的营口三花制药总厂,其与营口三花制药有限公司并无传承关系。现在的 ‘三花接骨散’是根据过去旧有的配方制造,并未经发明人柳海峰的技术指导” “另外,营口三花制药有限公司在宣传活动中利用发明人柳海峰的资料进行市场推广宣传,辽宁省营口市三花制药总厂严重侵害了发明人柳海峰的名誉权、肖像权、发明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

 

  2008年12月27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明确进一步加大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处罚措施,并提高专利授权的"门槛",向"假冒专利"与"垃圾专利"说"不"。但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建立的时间只有短短20多年,尽管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专利侵权事件仍时有发生,权益之争无论尴尬了谁,单一事件爆发的背后,或多或少意味着制度是否规范、监管是否到位等问题仍有讨论空间。

 

  维权之路  崎岖过后是否真是坦途

 

  人人都梦想成功。这成功可能来得早,来得迟,来在不经意间,但无论时间如何调剂,成功的到来绝非偶然,也绝非幸运!正如柳海峰教授所说:“我不求享受,只想为人民做点事情;我不求荣誉,只求得到祖国的认可;我不求何物,只愿生命融入舍业的永恒。”如果我们了解到柳海峰教授为“三花接骨散”所作的不懈努力,就不难体会到他在专利成果、肖像权、著作权等合法权利被侵犯后的那种无奈和愤怒。

 

  然而他并没有消沉,在澳门,他继续为全国、全民族研发了“三花接骨散”的第二代新药“柳氏接骨散”,开发出了“细胞再生营养素(细胞再生素、澳门幸酒等药物)填补了预防癌症、心脑血管疾病及骨质疏松等症的发生。从“三花接骨散”到“柳氏接骨散”;从“让百万骨伤 患者站起来!”到定居澳门之后的二次创业,十年他遍历种种艰辛,不论身经何事,柳教授一心为民,不惧风雨志不移。

 

  维权之路,崎岖过后是否真是坦途?

 

  【原创发明人知识产权亟需法律维护】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与发展的不竭动力,我国科技文明进步的关键点在于关注创作关注创新,假冒专利、侵权仿制,最终利益的获取者不是创作者,而是运营商,是垄断企业,创作者的利益反而得不到保障,这既不利于激励自主创新,对於提倡提高竞争力的中国来说更是一种强大的桎梏。如果没有相关法律保障,保护创作者的积极性,科技发展的未来就会令人担忧。保护原创,尊重发明,产权维护之路任重而道远,但万物虽有裂痕,那是光进来的地方。

 

                                                           责任编辑:黄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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