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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三花制药侵权法律声明
[来源:本站 | 作者:国际骨伤信息网 | 日期:2012年12月7日 | 浏览2958 次]


在广州药交会上,柳海峰教授声明专利被营口三花制药有限公司侵权

 


2012年12月4日发明专利人柳海峰在广州药品交易会上揭露营口三花制药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


 

 

   针对近期发现网络、报纸媒体、医药展会学术发布会上利用“三花接骨散”专利发明人柳海峰名誉进行宣传报道等信息构成侵权事宜,本人做郑重法律声明。

1、“三花接骨散”是我国目前唯一经临床研究验证能有效促进骨折愈合的药物,其:内服促使骨折愈合接骨散的制备方法经国家专利局审查后,在1997年8月16日授予专利权,专利权期限为十五年。

2、在2009年7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专利人柳海峰申请的:一种细胞生长营养素、制备方法、极其成品的用途进行了审查,授予专利权,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

3、我本人郑重在此声明,该药品的配伍有其保密配方,也就是该药品有A方B方,目前营口三花制药有限公司对外宣称所生产的所谓“三花接骨散”仅仅是其中的一种配方,根本不是原来的“三花接骨散”,因为其中含有“毒性”的药材配伍,单独使用,对于患者是有其毒副作用的,一旦流通市场,是对中国中医药的极端不负责任、以及对于专利人是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

4、营口三花制药有限公司在未经专利发明人许可使用其肖像、学术论文等进行宣传,是对于柳海峰本人的名誉侵权行为。

5、 对柳海峰名誉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将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柳海峰
                                   2012年12月5日


在广州药交会上柳海峰教授向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投诉并接受医药经济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


 

附:投诉材料

 

 


国家相关部门:

    我是唯一经临床研究验证过有效促进骨折愈合的国家药品“三花接骨散”的发明人柳海峰,我的电话:18666125711。

我的经历:

    在1987年—1995年我在北京首都医学院现在的首都医科大学骨伤研究所,1993年任文化部下属全民所有制的北京三花高科技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后来卫生部决定为我成立了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骨伤研究所并任所长。

    我的家族世代行医,在继承了柳氏家族全部中药典籍及传统骨伤方剂“穿君散”的基础上,我经过成百上千骨折患者的临床观察,耗费了十多年心血,终于发明了一代骨伤圣药——“三花接骨散”。此药可以使骨伤病人能在二十八天痊愈,从而改写了“伤筋、动骨100天”的传统历史。原创“三花接骨散”也成为我国中药第一个达到KFDA认证标准,是可以进入韩国境内生产和销售,并获准进入韩国医保用药目录。“三花接骨散”进入了全国几千家医院并开始出口韩国。年定单金额达到1.5亿美金。

   “三花接骨散”被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为国家级中药重点推广项目之一。我个人因此获得了发明专利多项金奖,二十世纪中国接骨学最好成就奖,并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跨世纪人才之一。荣获卫生部新药证书。行政关系隶属文化部,直接归高占祥部长领导,业务归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赵同彬主任领导。

    为了提高全国百姓的健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著名医学专家吴阶平院士亲自挂帅牵头并题词“百万骨伤患者站起来,全民健康大行动”。这个系列活动 ,是经中国文联办公厅批准、并经国家卫生部办公厅批复同意 ,由中国文联艺术医学研究中心、中国保健科技学会、中华骨伤医学会、中华科技文化交流促进会、中国优生优育协会、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首都骨伤病研究所、中央电视台科教部《夕阳红》栏目共同实施 ,并由中华医药管理集团、中国老年学学会骨质疏松委员会、营口三花制药总厂、海南三花药业有限公司、国际骨伤信息网等多家单位联合协办的全国性大型公益活动。

    三花接骨散治愈骨伤病疗程短,功能恢复快,还能避免骨伤病的过度治疗;每年可为国家和患者减少数目可观的经济损失,可以大大节省国家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益。三花接骨散消肿、止痛作用显著,具有14天形成骨痂,28天临床治愈的神奇疗效,大大提高了治愈率,降低了致残率。能使广大骨伤病患早日康复,尽快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去。它不仅减轻了病人痛苦,还因缩短了愈合期而大大降低了医疗费用。得以造福广大骨伤患者。因为其他原因,该药品以及生产药厂——营口三花制药总厂,在2002年停产关闭。

    今天我要怀着气愤以及悲愤的心情向国家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我的原创知识产权发明被侵占侵权,目前所谓将要上市销售的“三花接骨散”将对于患者以及广大消费者、社会造成危害的事情。“三花接骨散”所涉及的骨细胞生产素的制备方法在1992年获得了国家专利、该专利保护期为20年,在2005年该制备方法专利申报保护又增加了配方、检验标准、临床适应症的保护项目,所有的试验研究报告、和AB方全部进行了专利申报,国家给予了专利保护,该保护期延续20年。有效期到2025年!正是该“三花接骨散”所涉及的骨细胞生产素的制备方法等一系列的技术科研成果,对于我国中医药事业以及在世界医药领域的建树,国家给予了相当高的重视,并且获得了十一五中医药最高领先技术崇高荣誉。2012年国家中医药指导专家荣誉称号!

    2005年我与上海医药集团信谊制药、延安药业进行合作,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恢复生产“三花接骨散”,历经6年、屡次申报,均以各种理由退回审批。因此我们认为,该药品在短期之内不可能再恢复生产。但是令人震惊的是,仅在2010年成立的营口三花制药有限公司,在其生产厂房还没有通过GMP认证的前提下,该药品却在2012年8月22日,国家药监局批准恢复生产。营口三花制药有限公司并在2012年全国药品交易会上,公开进行学术以及上市新闻发布,全部引用的是我的研究成果和名誉,当我本人得知此消息后,连夜从澳门赶到会场,公布了我的专利保护以及证明,在现场与会专家以及所有新闻媒体厂家均感震惊。

    尊敬的国家执法机关,我本人郑重在此声明,该药品的配伍是有其保密配方,也就是该药品有A方B方,目前营口三花制药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所谓“三花接骨散”仅仅是其中的一种配方,根本不是原来的“三花接骨散”,因为其中含有“毒性”的药材配伍,单独使用,对于患者是有毒副作用的,一旦流通市场,是对中国中医药的极端不负责任、以及对于专利人是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为此,本人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反映,以此尽早引起监管部门以及社会的关注,我也将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但是人命关天,恳请有关部门及时给予重视!目前所谓“三花接骨散”绝对不可以在市场上进行销售使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保护原创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特此投诉!

            此   敬
                           
柳海峰

                        2012年12月4于广州药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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